(1)服刑人员由死缓减为或者需要律师帮助。目前,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期满后没有及时减刑的问题仍然存在。如果监狱不按法律规定的时间建议减刑、省监狱管理局不及时审核并提请高级法院裁定减刑、高级人民法院不及时审理这类减刑案件,必然侵犯罪犯的合法权益。另外,对于属于故意犯罪的,需要查证属实,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这种情况下的罪犯更需要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2)服刑人员受到虐待或者被其他罪犯侵害时需要律师作为代理人参加有关诉讼活动。监狱中罪犯受虐待、被其他罪犯侵害的事情时有发生,罪犯作为被害人时,就有一个维护自身权益的问题。但他处于被监管的状态,人身自由受限制,法律知识欠缺,自救能力弱,其家属的探视时间、地点、次数有限,需要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3)罪犯死亡案件处理时需要律师帮助。罪犯在监狱内死亡分为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由于监狱的封闭性和服刑罪犯的从属性,加上死亡原因鉴定的专属性,罪犯家属必然对死亡原因产生怀疑,对正常死亡结论不服,对非正常死亡结论会提出相应的赔偿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要求。这些问题的处理需要精通法律的人员提供帮助,才能处理好复杂的事件,使罪犯及其亲属的利益得到保护。
关于刑事执行程序的详细信息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33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