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在构成要件中,主观上都体现为故意,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都是利用职务之便。那么如何区分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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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1)犯罪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犯罪所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所有权,侵犯的对象必须是行为人所在单位的合法财物。而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国家公务的廉洁。
(3)职务的性质不同。职务侵占罪中的“职务”着重于业务活动的非个人性,即业务活动的单位性,而非国家性。非国有单位中的非国家派遣、委托的工作人员以及国有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委托的工作人员都不具有业务活动的国家属性。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往往具有国家公务的性质。
(4)对犯罪构成的数额要求不同。贪污罪一般以三万元为构成犯罪的起点,如果不具有严重情节而职务侵占罪则以六万元为构成犯罪的起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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