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建强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2-01-04
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后检察院会向法院提起
(一)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第1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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