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大家可能经常听到诈骗这个词,诈骗作为一个较为高发的犯罪行为,社会各方尤其是公安机关对诈骗类犯罪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和预防教育,但是可能大部分普通群众对合同比较陌生,甚至有些人实施了某些行为触犯,但是行为给人本身并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那么什么情况下会涉嫌合同诈骗罪呢?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听起来都是诈骗,为什么要设置两个罪名呢?二者之间又有什么区别呢?
律师解答: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虽然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都要求行为人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是二者是完全不同的罪名,它们的区别也是很明显的。第一,二者所侵犯的客体是不一样的。合同诈骗罪被规定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其侵犯的是市场秩序;诈骗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财产权。第二,行为方式不同。合同诈骗罪要求必须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实施诈骗行为骗取对方财物;诈骗罪没有时间或者场景要求,只要实施诈骗行为就符合了诈骗罪的行为条件。第三,犯罪主体不一致。合同诈骗罪不仅可以由自然人构成,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即只有自然人才可能构成诈骗罪。第四,立案标准不同。合同诈骗罪需要骗取的金额在2万元以上才达到立案标准;诈骗罪中的金额在3000元以上就可以立案了。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 [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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