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犯罪社会学,亦称“社会犯罪学”或“刑事犯罪学”,是运用社会学的观点和方法,研究犯罪现象及犯罪产生的社会原因、条件、社会机理等,以及预防、控制和消除犯罪现象的途径与方法的科学。 犯罪社会学是对社会原因及社会预防体系的研究.是犯罪学和社会学两门学科相互渗透形成的交集,它既不同于社会学,也不同于犯罪学,而是交汇于二者之间的边缘学科,它具有独自的研究范围和内容。独立的理论体系和结构框架,是一门既有系统的理论又有应用价值的学科。简而言之,犯罪社会学是运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犯罪与人类社会相同关系的一门社会学科。
【法律分析】
犯罪社会学究竟是一门什么样的学科?这涉及犯罪社会学的学科性质、归属及发展的重大问题。长期以来.学术界对此争论激烈,很难达成共识。较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1)社会学的分支学科;(2)犯罪学的分支学科;(3)学的分支学科;(4)社会学和法学的交叉学科;(5)社会学和自然科学的交叉学科。以上观点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其理论基础分别来源于大陆法系、欧美法系、俄罗斯和中国等不同学派,尽管各个学派观点之间存有分歧,但对犯罪社会学学科的建设和发展都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一般来讲,一门学科的性质都是由其研究对象和功能决定的。
犯罪社会学作为一门研究犯罪的社会学科,是从社会的角度出发,研究犯罪现象,分析犯罪原因,并提出预防、治理犯罪对策的。从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看,犯罪社会学属于社会学的分支学科;从知识体系和功能价值来看,犯罪社会学属于犯罪学。因此,犯罪社会学是介于社会学和犯罪学之间的交叉学科,具有多元化的综合学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