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生产经营罪量刑标准是: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法律分析】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规定给予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2、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3、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4、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
5、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
6、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七十六条 【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