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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定损是不是犯罪嫌疑人已经抓住了

发布时间:2024-10-11 17:14:03

刑事案件定损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已经抓住了,只是案件侦查的正常流程。
一、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毁坏财物损失价格认定规则》: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毁坏财物损失价格是指由于故意行为致使财物原有功能或形态发生变化导致其本身价值减少或丧失的数额。第四条 毁坏财物根据毁坏程度分为完全毁坏和部分毁坏。完全毁坏是指毁坏财物在现有技术条件下无法修复的。部分毁坏是指毁坏财物可以修复,并且修复后能正常使用的。第五条 财物的毁坏程度应由办案机关确定,毁坏程度不明或有争议的,应要求办案机关委托专业技术机构或人员出具质量技术检测报告或专业意见。第六条 认定毁坏财物损失价格,应要求办案机关书面明确以下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一)明确价格认定所涉及案件的性质;
(二)明确毁坏财物为案件所涉及的物品;
(三)明确毁坏财物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启用时间及毁坏前使用情况等实物状况;
(四)明确财物毁坏的部位、范围;
(五)明确无法维修需更换的项目;
(六)价格认定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办案机关未能明确相关情况的,可不予受理。二、刑事案件对损失进行认定是正常必经流程,与犯罪嫌疑人是否被抓获无关。-如果您或您的家人不幸卷入了刑事案件,想要委托资深刑事律师,可以咨询庭立方官网客服留下【案件类型】,全国任何地区我们都能为您推荐适合您案子的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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