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勇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有的。
依据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确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所谓数量巨大,是指非法制造或出
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200份以上;所谓数量特别巨大,是指非法制造或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其他发票1000份以上。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84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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