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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受贿罪的具体界定标准

发布时间:2011-07-13 16:24:22

单位受贿罪的具体界定标准

  (1)单位受贿罪的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其他非国有性质的单位不能构成本罪。

  (2)国有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才能视为非法行为,否则,上述单位接受折扣,在账中明列,并不能以单位受贿罪论处。

  (3)单位受贿只有情节严重的才能以犯罪论处,否则,只能视为一般违法、违纪行为。

(4)单位受贿情节严重是指:

1、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2)强行索取财物的;

  (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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