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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发布时间:2011-07-13 16:24:42

四川刑事律师网律师解答: 贷款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现有《刑法》规定,单位不能成为贷款诈骗罪的主体。但在贷款活动中,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对象主要是企事业单位,单位诈骗贷款的情况屡见不鲜。因而,造成法律规定与现实违法犯罪行为的脱节,导致对贷款诈骗犯罪的处罚不力。

在实践中,行为人常常针对不同的贷款环节,采取不同的欺骗手段来骗取贷款。如在审批环节伪造合法主体身份,谎称有还款能力;在审核环节编造报表资料或收买信贷员使其提请签报;在担保环节提供虚假担保等。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
贷款诈骗1万元以上不满1.4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1.4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6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一)贷款诈骗4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有其他严重情节。贷款诈骗4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8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提供虚假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二)贷款诈骗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3 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每增加第一项规定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
(一)贷款诈骗16万元以上不足20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贷款诈骗16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一年:
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
携带贷款逃跑的;
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二)贷款诈骗2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每增加前项情形之一,刑期增加一年。

刑法条文:

《刑法》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气体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
(二)适用虚假的经济合同;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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