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单位受贿罪数额标准?

发布时间:2011-07-13 16:24:42

单位受贿罪由于实施主体的特殊性,在实践中查获的案件很少,但是社会危害性却很大。单位非法向内部职工收取各种集资、摊派费用。国有单位如学校、企业等利用其垄断地位乱收费等行为,都可能构成单位受贿罪。司法机关对单位受贿罪的认定标准过于严苛,对单位受贿罪和受贿罪的犯罪成立数额做了相差悬殊的界定,违背法益侵害这一犯罪本质,也不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 高检发释字〔19992号)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2)强行索取财物的;

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根据刑法387条之规定, 犯单位受贿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条文

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单位受贿罪的司法解释: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21308.html

更多单位受贿罪相关内容介绍: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563.html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