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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恋爱时的性行为属于强奸吗?分手后还继续住在同一间房里发生性关系时女方不同意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了性关系属于吗?

发布时间:2011-07-13 16:24:42

咨询:谈恋爱时的性行为属于强奸吗?分手后还继续住在同一间房里发生性关系时女方不同意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了性关系属于吗?

四川刑事律师答: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对妇女进行奸淫,或者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二)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
(四)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因此谈恋爱的过程中如果是男方违背女方的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和女方发生性行为的或者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将构成强奸罪,但前提是男方已满14周岁。如果女方不是幼女,在恋爱期间自愿跟男方发生性关系的则不构成强奸罪。
分手后还继续住在同一间房里发生性关系时女方不同意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了性关系属于强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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