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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数额标准

发布时间:2011-07-13 16:24:43

根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1
、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7
、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
、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刑法条文: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司法解释和文件: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592.html

亲办案例:http://www.scxsls.com/Caselist_1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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