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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行为的确定

发布时间:2011-07-13 16:25:18

本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其特点是直接或者间接作用于人的肌体,使人的生命在自然死亡时期之前终结。至于杀人的手段可谓多种多样,常见的是积极作为的方式,如刀砍、枪击、下毒,但本罪也可能以不作为的方式构成,如妇女故意不给自己的亲生残疾婴儿喂奶,而将其活活饿死;负有营救落水儿童职责的保育员,有能力救助落水儿童而坐视不救,致使儿童死亡等情形,均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这表明故意杀人罪是不纯正不作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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