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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7-13 16:25:19
四川刑事律师网解答:
您好!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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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专题http://www.scxsls.com/zt2Temp_248.html 免费咨询电话:0288618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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