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振中 严选律师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发布时间:2012-10-10
庭立方:根据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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