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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六十六条:单位有关淫秽物品犯罪和处罚

发布时间:2012-10-15 06:06:14

  庭立方: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解释】本条是对单位有关淫秽物品犯罪和处罚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单位有本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所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条规定,除对单位判处罚金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还应分别依照各该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刑事处罚。这里所说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单位对犯罪活动负直接责任的主要领导人。“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具体实施犯罪活动的行为人。即直接参与本单位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为他人出版书刊提供书号、传播淫秽的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或者其他音像制品等行为的人贝。

  对单位犯罪进行追究,在认定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应当把握两点:一是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对单位所从事的犯罪活动是明知的;二是行为人在客观上具有批准、默许、纵容本单位实施或者直接参与实施了本条规定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两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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