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敏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3-03-26
庭立方:弟弟被判处,考验期注意什么?
律师解答:
1.不可以触犯新的罪名
2.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比如遵守会客规定,迁离居住城市要报告,定期汇报自己的相关活动。
相关法律知识:
对缓刑犯的考察和缓刑的撤销:
根据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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