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2009
第八十四条 【责任人员量刑格】
(一)单位合同诈骗,数额5万元以上不满8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刑;8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刑;10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六个月;每增加33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单位合同诈骗,数额20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 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单位合同诈骗,数额200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