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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发布时间:2014-01-06 06:45:25

庭立方:聚众斗殴与多人共同实施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行为具有共性,一般可从三个方面进行区别:一是客体不同。聚众斗殴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往往不针对特定的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行为则侵害他人的健康、生命,指向特定的人。对于单方聚众,针对特定对象实施盼伤害或杀人行为,应直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二是客观行为不同。聚众斗殴罪既包括聚众行为,又包括斗殴行为,有一个拉帮结伙的过程;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一般不包括聚众行为,只是在共同犯罪的情形下;有一个犯意沟通和纠集人员的过程。三是动机和目的不同。聚众斗殴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私仇宿怨、争霸一方、抢占地盘等流氓动机,一并具有斗殴故意;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则往往由明确矛盾引起,目的是伤害或杀害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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