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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1-07 06:21:30
庭立方:一种意见认为,聚众斗殴是双方或者多方成群结伙斗殴破坏
公共秩序的行为,斗殴双方对可能发生人员伤亡的结果都有预见并持放任态度,故对方致本方人员重伤、死亡的,本方的首要分子也应转化定罪。另一种意见认为,承担刑事责任以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刑法上的直接因果关系为基础,当对方造成本方人员重伤、死亡时,本方首要分子的组织、策划、指挥行为只是该后果的条件,而非直接原因,故不应对该结果承担责任,亦不应转化定罪。研讨认为后一种意见较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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