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华 严选律师
河北天宏律师事务所
河北省石家庄市
发布时间:2014-01-07
庭立方:研讨中一致认为,在聚众斗殴中发挥重要作用或者直接致死、致伤他人的,可以认定为积极参加者;在聚众和准备斗殴中行为积极并起重要作用的,不论是否直接实施斗殴行为,也可以认定为积极参加者。具体认定时要注意防止降低认定标准,导致扩大打击面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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