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1日,被告人张某被查非法运输卷烟,共计500条,价值52250元,另2020年5月31日,再次被查运输卷烟,共计450条,价值45000元,机关指控张某涉嫌运输卷烟950条,且系伪劣卷烟,价值97250元。
二、办案过程
本案当事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认可,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1、被告人认罪认罚;2、被告人积极退缴;3、被告人系。综上意见,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宽处理。
四、办案结果
大理市人民法院(2020)云2901刑初654号
被告人张某判处一年六个月,二年。
五、办案心得
本案是针对的指控,且涉及伪劣香烟,多次运输。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与检察院进行了积极的交流,最终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交纳了,被告人被宣告缓刑,良好的辩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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