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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鲲鹏刑辩团队律师为其二审辩护获缓刑

发布时间:2021-05-21 10:56:52 浏览:7921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2017年6月19日21时许,被告人何某醉酒后驾驶某轿车,其驾车启动就撞上一辆摩托车,后又撞到停放路东侧的邹某车辆左后部,接着撞上与邹某同侧停放的张某车辆前部,至张某的车辆顺坡下滑与同侧停放的杨某、李某、谭某、郭某的四辆车首尾相撞,并刚好将在被撞追尾车辆之间穿行的路人李某某夹在被撞击追尾的车子之间。之后,其到某路自西向东行驶,又将停放在路边的谭某另一辆车左侧刮伤,接着其又驶往某街自南向北上坡行驶,其间,又将停放路东侧的三辆车刮伤,因轮胎爆胎无法继续前行才停下。公安人员接群从报警后到现场将何某从驾驶车辆中抓获。经鉴定,受害人李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被撞车辆修复费用共计人民币52840元;被告人何某血液乙醇含量为272.34mg/100ml。

二、办案过程

鲲鹏刑辩团队律师通过会见了解案情后与家属进行反馈,并撰写相关法律意见书,依据现有证据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充分维护何某的合法权益。

三、辩护思路

一审法院定罪不当,量刑过重,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何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五、办案心得

在办案过程中对辩护人来讲,前期工作尤为重要,前期工作关系着案件的质量高低和辩护的效果好坏,扎实的前期工作能为辩护策略的顺利执行提供可靠保证。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询问纠纷来龙去脉,了解案件事实,同时积极主动的与承办检察官、法官交流沟通也是十分必要的,这不仅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工作内容,而更多的是为自己的当事人赢得相对较好的便利条件,对于案件本身也可以取到很好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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