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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北京殷常恩律师为其辩护。重罪变轻罪。10年以上变1年

发布时间:2021-06-10 16:03:44 浏览:7461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公安机关认为,冯某目前圈占地块属于哈尔滨市某省市重点工程项目的设计动工路径。其所属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找其作动员工作,冯某以高压线路经过会产生强烈辐射,造成苗木不生长,对人体造成损害为由,提出要求政府购买这个将近20000多平方米的地块,或者按照清理20000平方米的土地上附着物补偿额度进行补偿(实际仅需要清理1000多平方米的地上附着物补偿额度进行补偿)。这一要求明显超出了政府承受范围。由于冯某的阻挠,施工单位遂决定顶管作业,在不损害其地上附着物的前提下进行施工。2018年10月7日,在施工方进行顶管作业时,冯某与其家属及工人进行阻止,不允许顶管作业引导员进入该地块进行引导施工,提出不少于100万元的补偿要求。

犯罪嫌疑人冯某长期圈占集体土地并拖欠合同款,阻碍省市重点工程施工并变相索取高额补偿,在大量犯罪证据面前,拒不认罪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遂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对冯某批准逮捕。

二、辩护思路

经多次会见及实地调查取证,会见当事人,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例,殷常恩律师认为该案应该是冯某因土地补偿,与乡政府协商未成而引起的民事纠纷。冯某对索取高额补偿的土地享有承包权,也就是经营收益的权利,所以,即使冯某索取了高额费用,实际上是行使民事权利的一种方式,不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冯某是在行使正当权利,他与乡政府谈判是一个民事谈判过程,谈判的结果也不是敲诈勒素的结果。

三、办案过程

在确定辩护思路以后,遂与承办检察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提出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四、办案结果

经过审查起诉阶段的多次沟通,最终检察院接受了辩护人的观点,撤销敲诈勒索罪名,而只以破坏生产经营(损失10500元)这一较轻罪名进行起诉。如果认定敲诈勒索100万元,应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进行量刑,而如果认定损失10500元的破坏生产经营罪,则应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最终法院也认定冯刚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只判处冯某1年有期徒刑。

五、办案心得

对法律罪名及犯罪构成的分析和研究,以及证据内容的准确界定,是能够成功辩护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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