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5年x月x日,被害人李某与发生口角,犯罪嫌疑人从家中取出一把日本战刀,一刀砍在被害人的头部,导致被害人死亡。案发后,x县公安局认为犯罪嫌疑人只砍了一刀,所以不具有杀人的故意,而仅仅是伤害的故意,所以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犯罪嫌疑人的家里是当地收购粮食的,经济条件非常好,所以,被害人认为公安局是受到了犯罪嫌疑人的影响,才没有定更重的的。又因为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找到被害人家属,说公安局只认定是故意伤害案,即使判刑,几年也就出来了,所以,给被害人家属最多赔偿10万元。被害人家属无法接受,遂委托殷常恩律师为其代理。
二、辩护思路
接案后,殷常恩律师与X县公安局办案人进行了沟通,尤其是鉴定报告中,死者的伤情以及致死原因等进行了详细的了解。殷常恩律师,注意到以下几个关键情节:1)犯罪嫌疑人使用的行凶工具是一把长1.5米的日本战刀;2)头部的伤口深达5厘米,颅内的深度深达近4厘米;3)犯罪嫌疑人案发时27岁;4)犯罪嫌疑人挥刀时是双手握刀;5)受害部位为头部等。综合以上情节,殷常恩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应该构成故意杀人罪。
三、办案过程
在确定辩护思路以后,殷常恩遂与X县公安局的办案人员进行沟通,办案人员在与殷常恩律师沟通后,没有任何答复意见,而是迅速将案件移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请求按照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在得知这一消息后,殷常恩律师在第一时间与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取得联系,不仅提交了书面的法律意见书,更是当面进行了详细的陈述。
四、办案结果
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最终接受了殷常恩律师的代理意见,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在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殷常恩律师又积极和检察官以及法官进行沟通,不断提出有利于被害人的法律意见。在开庭后,法庭组织了调解,在征求了被害人家属的意见后,由殷常恩律师出面,与被告方进行了关于调解的谈判。最终,被告方赔偿被害人家属共计人民币55万元,远远超出了被告方之前答应的最多10万元的赔偿经过殷常恩律师的代理,被害人一方多获得了40多万元的赔偿。被害人家属非常满意,遂与对方和解。
五、办案心得
本案被害人家属能够获得高额赔偿的关键,是被告人被最终认定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而非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更多的是十年以上,而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则很可能是,甚至。由律师进行被害人一方的代理,监督、督促以及协助检察院进行,以及代表被害人一方进行和解谈判,往往会使被害人一方的利益真正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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