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1年5月,陈某伙同其他三人(均未满16周岁)盗窃得四辆电动车,卖掉两台后所得款项四人平分,剩余两辆未卖掉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四辆电动车价值共1万元左右。
二、办案过程
本案当事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不与逮捕法律意见。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1、当事人的认罪态度较好;2、当事人盗窃的数额较少;3、当事人已经进行了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4、当事人是未成年人。
四、办案结果
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对陈某。
五、办案心得
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理念和有利于未成年人教育和矫正的方针,对其应当尽量不予羁押,减少未成年人由于辨别能力不强而受二次“污染”的可能。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