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8年12月27日7时40分,被告人郭某驾车沿成都市新都区香城大道由会展大道往新都方向行驶。车行至香城大道雍家村4组路口时,遇被害人唐某从车行方向由左至右经人行横道横过香城大道,郭某驾驶的车辆左前部与被害人唐某发生碰撞,事故致唐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郭某拨打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经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郭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二、辩护思路
本案基本事实清楚,自首情节,认罪悔罪,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争取
三、办案过程
辩护人介入后,积极组织协调双方进行多次调解,并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在审判阶段,与承办法官积极沟通,最终获得缓刑结果。
四、办理结果
法院对郭某作出缓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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