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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自首,从轻处罚】G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莫丽冰律师为其积极辩护,依法认定自首,从轻处罚

发布时间:2022-10-26 18:16:18 浏览:4423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G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0年8月13日被抓获,次日被深圳市公安局某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8月27日被逮捕。

二、办案过程

G某某家属委托莫丽冰律师为G某某辩护,莫律师前往福田看守所会见G某某,了解案件,为其解释法律规定。

案件的难度在于以下两个方面:

  1. 被害人拒绝赔偿,拒绝谅解;
  2. 劳资纠纷;
  3. 电话传唤能否认定自首存在争议。

三、辩护思路

经过会见和阅卷,莫律师辩护思路如下:

  1. 认为G某某依法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撰写法律意见书提交给法庭;
  2. 依法调查取证,证明本案被害人存在过错,在劳资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
  3. 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认为没有达到轻伤二级的程度;
  4. 莫律师介入案件后,积极向被告人及家属普法,阐明取得被害人谅解的重要性。经过被害人家属的努力,最终无果。

四、辩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G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明知他人已经报警,仍主动到安机关投案且在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经过法院审判,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

五、办案心得

用专业去服务好每一个案件,抓住一切机会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本案当中最难是当事人家属与被害人谈谅解,在没有谅解的情况下,社会矛盾难以化解。辩护人也尽了最大的能力希望能够促成对被害人的赔偿以及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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