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1年4月4日,孙某某因涉嫌敲,被库尔勒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1年4月18日被库尔勒市公安局,库尔勒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于2021年8月12日向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2022年4月18日被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二、办案过程
2021年8月12日库尔勒市公安局以嫌疑人涉嫌强奸罪,其行为触犯《》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移送审查起诉。
经过李庆红律师、张凯博律师不断与被害人家属的多次沟通,起初被害人近亲属态度坚决不予谅解,经过多次的耐心沟通、安抚家属情绪,与受害人家属建立信任后他们同意达成谅解,本案经历了漫长的谈判过程。此外犯罪嫌疑人孙某某积极认真悔罪,且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完全赔偿被害人及家属的精神损失。
承办律师提出如下意见:因犯罪时年纪尚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以及事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家属取得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等情节与检察机关积极沟通,希望对孙某某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孙某某做相对不起诉决定。
三、办案结果
库尔勒市检不诉【2022】ZXX号:决定对孙某某相对不起诉
四、办案心得
李庆红律师:把每一件平凡的事情做好,就是不平凡,一位优秀律师的素质就是勇气,优秀律师所具有的这种勇气并不是出自盲目和莽撞,而是来自深刻的知识和品格的正直。
张凯博律师:常听他人说律师太理性、没有同情心,这是社会大众对律师的普遍印象,作为律师我们很难去改变他人深入思想的偏见。但我很喜欢一句话“一种理想,就是一种力!”律师这个行业所接触的事件大多会涉及道德底线,负面情绪被潜移默化的带入生活,所以需要律师具有强大的内心足以抵挡阴暗。我希望我能用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在黑暗中释放光芒,为委托人带来希望,用专业能力去回馈社会,实现自己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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