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8年7月份开始,被告人X某、D某 以股东的身份合伙经营东莞市某某镇某某村某酒店KTV部,其中X某系决策者,两人均实际参与经营管理。经营期间,X某和D某为了提高KTV包厢的生意,引入陪酒卖淫女进入KTV包厢为客人提供服务以此吸引客源。X某有组织富豪酒店KTV的管理人员开会,并交代实施卖淫活动的注意事项。该KTV的DJ分为正牌DJ,提供正规服务,打扫卫生、为客人点歌、倒酒等工作;副牌DJ可以为客人提供性服务。副牌DJ等级划分为两档,第一档为陪客人喝酒是600元一人次,陪客人发生一次性行为2000元一人次,陪客人过夜则为2500元一人次,每月交纳620元管理费一人次;第二档为陪客人喝酒是500元一人次,陪客人发生一次性行为1500元一人次,陪客人过夜则为2000元一人次,每月交纳420元管理费一人次,管理费由副牌DJ直接交给主管其的业务经理,再由业务经理交给财务部。
二、办案过程
1、本案中D某在阶段接近尾声委托李斐律师参与本案,其在侦查阶段委托了其他律师,D某一直否认的犯罪。本人接手该案后,先去检察院调阅本案卷宗,本案卷宗有好几十卷,涉及案卷材料非常多,经过2个星期反复阅卷,然后多次会见D某沟通案情,根据本案的证据情况,最后得出本案的辩护策略是:让D某在审查起诉阶段承认,做认罪认罚;因为本案若组织卖淫罪罪名成立,D某极有可能被判刑期会到7-8年;若认定协助组织卖淫罪,刑期会到4年左右。
2、跟D某商量好辩护思路后,辩护人先与办案检察官提出上述认罪方案,检察官坚决不同意,遂在审查起诉阶段无法做认罪认罚。
3、本案法院审判阶段中,在法庭交叉询问、法庭质证、法庭辩论环节,仅仅抓住本案的证据与事实问题,辩护人坚持上述辩护思路,效果不错。
三、办案思路
本案D某并非该KTV的法人、股东,本案证据也很难证实其有管理、组织的行为,辩护人用罪轻的思路去辩护。
四、办案结果
最后法院判决,还是认定D某系组织卖淫罪,但认定其系,罪名表面上不好看,但认定从犯和协助组织卖淫罪刑期差不多,就是表面不好看,但取得了刑期降一档次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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