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8日下午,T某在高新区某路沿路发放“法轮功”挂历,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2年4月6日,T某在高新区某路附近散发“法轮功”宣传资料,被公安机关查获。2022年4月16日。
辩护思路
1.T某散发和持有的“法轮功”宣传品数量非常少,情节轻微。
2.T某散发的“法轮功”宣传品已被及时收回,没有传播流入社会。
3.T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真诚认罪悔罪,现明确出具悔过书表示不再从事“法轮功”活动,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4.T某已年近75周岁,属于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
办理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了母华强律师的辩护意见,以T某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1年6个月,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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