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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天津李坤律师、樊攀律师为其辩护,获无罪判决

发布时间:2025-01-21 11:55:44 浏览:198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件背景

被告人张某被控与他人合谋,虚构借款理由,骗取被害人赵某人民币200万元。张某于2022年11月23日被刑事拘留前三次笔录认罪,第四次之后翻供),同年12月23日被正式逮捕,并于2023年3月10日迅速被提起公诉(未退侦)。在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两次建议补充侦查,经过四次开庭审理2024年3月20日张某被取保候审,经过1年3个月的审理周期,终于在2024年6月21日,一审法院宣判张无罪。随后,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案件进入二审阶段后,辩护人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的李坤律师和樊攀律师继续为张某辩护,并成功说服中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最终,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撤回抗诉。。

二、案件争议点

本案争议焦点是本案是经济纠纷还是刑事犯罪?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证据是否充分?辩护律师始终认为该案系民事纠纷,指控诈骗罪证据不足。

1、经济纠纷还是刑事犯罪:本案本质上是因民间借贷引发的经济纠纷,而非诈骗犯罪。

2、张某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张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赵某钱款的目的。

3、赵某的职业放贷人身份:赵某的行为属于职业放贷,其出借资金并非基于错误认识,而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

4、侦查取证程序违法:侦查机关存在疲劳审讯、威胁恐吓等非法取证手段。

5、证据采信问题:关于张某及另一被告人的有罪陈述,以及银行转账记录的资金流转情况,均存在证据不足或证据矛盾的情况。

三、辩护策略与关键论点

针对本案争议焦点,辩护律师一审、二审坚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无罪辩护。

1、审查起诉阶段减少起诉金额,为调解打下良好基础

在侦查阶段即将结束之际,辩护人介入了本案。当时,公安机关在起诉意见书中认定的诈骗金额为400万元。李坤和樊攀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而详尽地审查了所有相关材料,梳理了案件的全过程,整理了证据,并多次与张某会面,以全面了解案件事实。他们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意见及证据册。最终,在公诉机关将案件移送法院起诉时,尽管未采纳辩护人的无罪意见,但成功将起诉书指控的诈骗金额从400万元降至200万元。这一成就不仅减轻了张某面临的法律风险,也为后续的无罪辩护奠定了有利的基础。

2、坚定认为案件性质为经济纠纷并非刑事犯罪

辩护人主张此案实质上是一桩复杂的经济纠纷,涉及多方利益纠葛,且赵某在向公安机关报案之前,先行提起了民事诉讼,通过多次庭审后发现自己的民事诉讼目的无法达到,才采取了撤诉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方式。同时,赵某在2018年以相同事实、理由、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时,公安机关以赵某系放贷行为不予立案。此后,赵某开始不断的上访、闹访等行为,最终以相同事实、理由、证据在2022年又得以刑事立案。因此,结合上述事实本案不应简单归结为刑事诈骗。特别是考虑到赵某已经获得了超额赔偿并出具了谅解书,社会矛盾得到了有效化解,进一步佐证了本案更适合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3、张某没有非法占有意图

辩护人提交了大量证据,证明张某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根本不可能冒着被判10年以上徒刑非法占有赵某资金;还证明张某对张某华的真实财务状况并不知情,不可能故意隐瞒真相以诱骗赵某。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在逻辑上是站不住脚的。

4赵某为职业放贷人不存在错误认识

辩护人通过调查赵某的银行流水及相关诉讼记录,证明赵某频繁从事高息贷款活动,符合职业放贷人的特征。因此,赵某出借钱款给张某华并非出于信任或者误解,而是追求高额回报的投资行为,赵某更不是在错误认识的情况下提供的资金。

5、指出侦查取证程序严重违法排除不利口供

辩护人经认真比对被告人张某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后指出,侦查机关对张某采取了疲劳审讯、利用亲属关系进行威胁恐吓等非法取证手段,导致张某在非自愿情况下做出的供述不应作为定案依据。该辩护意见,经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提交的同步录音录像虽未显示刑讯逼供等明显违法行为,但内容与书面笔录不一致,故该供述需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认定。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成功排除了张某多次做的有罪供述,为取得无罪判决打下了良好基础。

6指出多处关键证据采信错误

对于张某及另一被告人的有罪陈述,辩护人强调这些供述是在不当压力下作出,并且缺乏客观证据支持且存在诸多矛盾和不合理之处。例如,关于检察机关指控张某虚构购买残联设备的事由,仅有被害人赵某的陈述,而无其他客观证据予以证明。此外,辩护人还提交了张某的银行账户交易流水等证据,银行流水记录非常清晰地证明张某并未实际占有涉案款项,何谈非法占有

7、力主调解,化解矛盾

尽管辩护律师认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但为了妥善处理本案引发的多年纠纷和社会影响,辩护律师说服张某及其亲属积极承担民事责任,向赵某支付了400万元。这一行为不仅展示了张某具有经济实力,无需借助非法手段侵占赵某的200万元,同时也有效缓解了社会矛盾,成为法院最终作出无罪判决的重要考量因素。

8、办理取保候审,尽显人文关怀

在一审阶段,因案件疑难复杂导致案件审理周期较长。辩护人除保障定期会见张某以安抚其长期被羁押造成的不稳定情绪之外,始终关注张某的身体情况。在某次会见后,得知张某身体状况不好,血压非常高,可能会有突发身体情况时,立即结合案件事实积极与法官进行沟通。最终,在一审判决作出之前,成功为张某办理了取保候审。这一举措不仅保障了张某的人身自由,也为无罪判决打下坚实基础。

四、法院裁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明张某构成诈骗罪,尤其是考虑到侦查过程中存在的程序性瑕疵、赵某的职业放贷人身份等因素,最终判决张某无罪。

之后,检察机关提起抗诉,二审过程中,经过两位辩护人的积极独立,最终检察机关撤回抗诉,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撤回抗诉。一审判决得以生效。

五、结语

张某诈骗案的成功辩护不仅彰显了我国司法体系对于保障人权、坚持公正审判原则的重视,同时也提醒广大公民在面对类似情况时应当如何正确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此案还反映出处理复杂金融纠纷时应谨慎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之间的界限,避免将普通民事争议过度刑法化。辩护人在本案中的专业表现和不懈努力,确保了正义得以伸张,也为类似的案件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参考经验。

在本案中,李坤律师和樊攀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点,通过严谨的逻辑分析和有力的证据支持,成功为张某辩护,使其免受不白之冤。他们不仅在法律层面上为张某争取到了公正的判决,更在人文关怀方面给予了张某及其家属极大的支持和帮助。从减少起诉金额到办理取保候审,从有效调解化解矛盾到排除非法证据,每一步都体现了辩护人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他们的努力不仅为张某赢得了自由,更为法律的公正实施贡献了力量。此案充分展示了刑辩律师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公民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也让我们看到了专业力量在复杂案件中的强大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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