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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取消强迫卖淫罪死刑?暴力强迫卖淫致死伤适用他罪!

发布时间:2014-10-28 17:03:31

赵秉志指出,强迫卖淫罪根据其危害性质和危害程度尚不是最严重的,也决定废止其死刑,这是值得肯定的一个新进展,即国家立法机关在着重废止非暴力犯罪死刑的同时也开始了逐步废止非致命性暴力犯罪的步伐,这无疑会加快我国死刑废止的进程。

在阮齐林看来,此次刑法修改取消的几个死刑罪名主要是因其属于非暴力性经济犯罪,而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则属特殊情况。一般情况下,这两类犯罪是非暴力性犯罪,但如果强迫卖淫过程中有暴力致被害人死伤的,可以采取法律适用上的应变,以强奸罪论处。

近年来,因组织强迫卖淫被判刑的案件屡见不鲜。其中,湖南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唐慧女儿案”的判决为人熟知。在一审、二审判决中,被告人周军辉、秦星因强迫卖淫、强奸、组织卖淫罪被判死刑。今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未予核准对二人的死刑。湖南省高院最终认为原判量刑不当,遂作出对二人减刑为无期徒刑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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