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对于国家的机关单位执行公务,如果流程合理,程序正确,我们都应该积极去配合,而不应该妨害,妨害机关单位执行公务可能会构成妨碍公务罪,会受到法律的严惩,那么的司法解释是什么呢?今天,庭立方小编将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妨害公务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事业编制人员依法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是否可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论处的批复》(2000.4.24 高检发释字[2000〕2号)
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中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编制人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可以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或者。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使用暴力等非法手段阻碍国家机关人员、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红十字会、国家安全机关执行相应任务的都会被认定为妨害公务罪。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总结的关于妨害公务罪的司法解释的刑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刑事问题,欢迎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