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立案登记表(案件用)
人民法院
立案登记表
(公诉案件用)
公诉机关
起诉书编号
检 诉〔 〕 号
案由
收到起诉书日期
年 月 日
被告人姓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住址或羁押处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名) 年 月 日
立案时间: 年 月 日
案件编号:( ) 字第 号
移交审判庭日期及接收人:
年 月 日
备注
一、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制订,供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收到公诉案件起诉书后,指定审判员进行审查时使用。
二、表中“审查意见”栏,要按照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送领导审批。如果需要人民检察院补充材料的,应当另行制作“补充材料函”;如果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另行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如果决定立案受理的,应当及时立案编号,并移交审判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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