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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七十七条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发布时间:2020-06-06 18:03:48

依照《刑法》第377条规定,犯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司法机关在适用《刑法》第37条规定处罚,应注意把握好本罪的犯罪情节。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是加重处罚情节,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因故意提供虚假敌情贻误重要战机的;导致作战部署作重大调整的;严重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的;造成我方人员重大伤亡的;造成大量或者重要武器装备、军用物资、军事设施严重毁损的;致使战斗、战役失利或者其他重要军事行动遭受重大损失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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