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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七十条第二款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发布时间:2020-06-06 18:14:15

依照《刑法》第370条第2款规定,犯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机关在适用《刑法》第370条第2款规定处罚时,应注意分清犯罪情节。

本罪“造成严重后果”,是指因提供不合武器装备、军事设施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的;造成大批或者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毁损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影响部队完成作战、演习、抢险救灾等重要任务的等情形。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是指造成多人重伤、死亡的造成大批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报废的;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严重响部队完成作战、演习、抢险救灾等重要任务的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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