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第370条第1款规定,犯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的,处5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依照本条第3款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
司法机关在适用《刑法》第370条第1款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正确把握犯罪情节。
本条规定了三个量刑度,法定最低刑为拘役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应当结合个案情况,区别不同情节,恰当量刑。
本罪的“情节严重”,是加重处罚情节,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为牟取私利而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提供大批或者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不合格的;战时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因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战时提供大批或者重要武器装备和军事设施不合格的;因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致使战斗、战役或者其他重要军事行动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等情形。
2.严格依法追究的刑事责任。
单位犯本罪的,除对单位判处罚金外,还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370条第1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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