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第152条第2款的规定,犯走私废物罪的,处5年以下,并处或者单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照本条第3款的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2款的规定处罚。具体情节与量刑的对应情况,列表格如下:
量刑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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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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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概念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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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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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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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废物情节严重的(基本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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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1吨以上不满5吨的;
2.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5吨以上不满25吨的;
3.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20吨以上不满100吨的;
4.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等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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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走私解释》第14条第3款的规定,走私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构成犯罪的,参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的标准,确定是情节严重还是情节特别严重;
2.本罪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即基本犯罪构成)可以单处罚金,但情节特别严重的,必须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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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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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废物情节特别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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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走私数量超过《走私解释》第14条第1款规定的标准的;
2.走私数量达到《走私解释》第14条第1款规定的标准,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等情形的;
3.走私数量未达到《走私解释》第14条第1款规定的标准,但造成环境严重污染且后果特别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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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在适用《刑法》第152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正确把握本罪的情节特别严重
根据《走私解释》第14条第2款的规定,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属于《刑法》第152条第2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走私数量超过该解释第14条第1款规定的标准的;
(2)达到该解释第14条第1款规定的标准,且属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等情形的;
(3)未达到该解释第14条第1款规定的标准,但造成环境严重污染且后果特别严重的。走私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构成犯罪是否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参照上述标准。
2.武装掩护走私废物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处理
依照《刑法》第157条第1款的规定,武装掩护走私废物的,在《刑法第151条第1款规定的法定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行为人所携带的武器无论是否使用,均应按照《刑法》第151条第1款的规定处罚。
依照《刑法》第157条第2款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刑法》第277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3.关于量刑规范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对走私淫秽物品罪的量刑并未作出规定,这主要是由于此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的发案率不高,最高司法机关还未能总结出一套比较完整的量刑规范化方案,有待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作出详细的规定。在此之前,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的社会治安状况、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制定适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情况的量刑规范化标准。在有关规定出台前,司法人员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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