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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第一百零三条 个别辨认》

发布时间:2020-12-21 11:55:44

条文内容

第一百零三条 内容

多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或者一名辨认人对多名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个别进行。

更新时间:2018-10-10 00:00:00

释义阐明

第一百零三条 释义

本条是关于个别辨认的规定。

较2006年《程序规定》第80条,本条增加了一名辨认人对多名辨认对象进行辨认应当个别进行的规定。

为了避免辨认人之间相互干扰,影响辨认效果,同一辨认对象提供给几名辨认人进行辨认或者一名辨认人对多名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分别依次、单独进行,即在前一名辨认人对某辨认对象进行辨认后,再由另一名辨认人对该辨认对象进行辨认,不能由几名辨认人同时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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