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而言,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侦查部门在侦查终结之后,就会上报检察院进行审查,看是否需要提起。如果是决定不起诉的话,此时又具体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等等。那么大家知道我国规定的法定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吗?今天,庭立方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的法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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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 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释义】
法定不起诉,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诉至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
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七种情形:
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包括犯罪行为并非本案犯罪嫌疑人所为,以及没有犯罪行为发生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依照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7、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七十八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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