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都属于破坏公共秩序的犯罪,那么这两者在其他方面有哪些不同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律师解答:
1、犯罪动机不同
寻衅滋事罪,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
,犯罪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某种不合理要求,用聚众闹事的形式,扰乱机关、团体、单位的正常秩序。
2、犯罪形式不同
寻衅滋事罪,不要求聚众;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必须是多人以上以聚众形式出现。
3、客观方面不同
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情节严重的行为。
4、犯罪主体不同
寻衅滋事罪,所有参与者都要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或者:
(一)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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