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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男性是否构成强奸罪?

发布时间:2011-08-02 14:44:18

答:现行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规范。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强奸”男性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构成强奸罪。假如行为人把男的误认为妇女而着手实行强奸,由于对向是男性而强奸不能的情况下,属于对象的恶补能犯,应当按强奸未遂定罪处罚。


有关强奸罪的详细信息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5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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