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敏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8-02
答:根据我国第238条第1款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有关的详细信息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6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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