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那么与伪证罪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解答:1.主体不同。洗钱罪的主体是自然人或单位,而伪证罪的主体属特殊主体,范围是相对固定和明确的,即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这类主体参加刑事诉讼过程,在案件的审理阶段出现。需要注意的是,单位不能作为伪证罪的主体。
2.犯罪目的不同。洗钱罪的目的是“为掩饰、隐瞒七种上游犯罪所得、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而伪证罪的目的是“意图陷害他人”或“隐匿罪证”。
3.行为方式不同。洗钱罪表现的方式是掩饰、隐瞒,包括条文所具体列举的几种行为方式,及兜底条款中描述的行为,多为“协助”和“提供”的帮助行为。而伪证罪的行为表现方式是陷害和隐匿,与主体的身份密切相关,如证人虚假陈述,鉴定人虚假证明,记录人不如实记录,翻译人没有真实翻译等。
4.侵犯的法益不同。洗钱罪侵犯的法益是金融管理的正常秩序,而伪证罪属于一种妨害司法罪的行为,其侵害的法益是正常的司法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为掩饰、隐瞒、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零五条 【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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