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网络平台诈骗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可以在案发地、诈骗行为实施地、诈骗结果发生地、嫌疑人住所地的司法机关进行报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除此之外,被害人还应做好证据保全工作,如保存与嫌疑人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通话录音等。
对于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对于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一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一)项
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为您解决刑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