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芙蓉 严选律师
甘肃嘉乐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问题咨询:亲戚因为盗窃被刑拘,盗窃了摩托车,同时将摩托车发回了老家泸州。现在警方要求嫌疑人的家人将摩托车送回派出所。咨询人咨询是否应当还回去?
四川网:是在刑事领域常见的罪名,它的案件比例非常之高。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电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综上所述,对于全部退赃退赔的的后补行为,对于当事人的定罪量刑等是有好处的,所以对于赃物赃款是有返还的必要的。
关于此类常见问题请参考: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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