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晓波 严选律师
河南沣贤律师事务所
河南省郑州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绑架罪的,处10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并处或者。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上述有关的规定处罚。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六条:第二百三十九条修改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可见刑法修正案七对绑架罪增加了一个量刑幅度: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88.html
更多相关内容:
1、重点罪名—绑架罪: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477.html
2、《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www.scxsls.com/article_201.html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www.scxsls.com/article_14907.html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241_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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