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规,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款的其他发票。(1)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国家税务部门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需要,兼记价款及货物或劳务所负担的增值税税额而设定的一种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在发票上可以直接说明增值税税金和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因而购货一方可以用于作为抵扣税款的一种凭证。(2)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其他可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废旧物质回收发票、运输发票等。需要指出的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犯罪对象,既包括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也可以是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发票是指从税务部门领购的由有关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的发票;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发票是指未经有关税务部门监制而擅自非法制造的发票。
(二)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具体包括下述四种表现形式:
(1)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2)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3)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4)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所谓“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以商品或者劳动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具有直接抵扣税款功能的专门用于增值税的发票;所谓“其他发票”是指具有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功能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非增值税发票。 行为人具有上述行为之一,就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可以是年满16周岁、具有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一般都具有营利的目的。